退款政策

  1. 產品一經啟用、使用或撕開包裝,恕不接受退款或更換。
  2. 如產品在未啟用及包裝完整前,發現本身有製造瑕疵,客戶可於購買日起 7 天內,憑有效收據申請更換同款產品。
  3. 更換產品時,如涉及運費、關稅或其他相關費用,須由客戶自行承擔。
  4. 如產品因客戶原因遺失、被盜、損毀或保管不善,本公司不會補發、更換或退款。
  5. 所有退款及更換申請,均須經本公司核實及批准,最終決定權歸本公司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