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

儲值卡一般條款及細則

公司名稱:宇宙通亞洲有限公司

本文件為宇宙通亞洲旗下所有旅遊儲值卡(包括實體 SIM 卡及 eSIM,統稱「產品」)之通用條款與細則。產品以數據服務為主,於香港以外地區使用,不設合約期。各產品如另附「特別條款」或包裝標示與本文件不一致者,以該等特別條款為準;未載明者,以本條款為準。
  1. 合約文件層級
    1. 本合約由下列文件構成(優先次序由高至低):
      • 產品包裝或銷售頁所載「特別條款」
      • 本《儲值卡一般條款及細則》
      • 本公司不時公布之適用政策(如私隱政策、公平使用政策)
    2. 如文件之間出現矛盾,以上列次序較先者為準。
  2. 啟用及有效期
    1. 產品必須於包裝所示「最後啟用日期」前啟用,否則視為作廢,費用不獲退還。
    2. 除產品說明另有註明以「自然日」計算外,所有產品一律於啟用時刻起連續計算產品標示之有效天數,每 24 小時為一日。
      例子:3 日卡於 13:00 啟用,服務將於 72 小時後(即啟用後第 3 日同一時間 13:00)自動終止。
    3. 如個別產品之說明或包裝註明以「自然日」計算有效期,則以【香港時間/目的地當地時間】每日 00:00 至 23:59 為一日,不足一日亦按一日計算。
      例子:
      ‧ 3 日卡於 2 月 1 日 18:00 啟用,服務將於 2 月 3 日 23:59 自動終止。
      ‧ 「8 日卡」即由啟用當日(包括當日)起計連續 8 個自然日。
    4. 除特別條款另有說明,產品為一次性、不設增值;有效期屆滿或高速流量/FUP 配額耗盡且屬「用完即停」產品後,服務即終止。
  3. 服務範圍與公平使用
    1. 產品僅提供流動數據服務(不含話音、短訊及 IDD),並須使用於無 SIM 鎖且支援 LTE/5G 之裝置。
    2. 數據最小計費單位 1 KB;本公司網絡紀錄為最終計算依據。
    3. 公平使用政策:除標示「用完即停」者外,每張卡載有高速流量或每日流量上限;達上限後,數據速率將降至不低於 128 kbps 直至有效期完結。
  4. 國際漫遊網絡
    1. 客戶必須在目的地連接包裝或官網指定之合作網絡;合作網絡如有更改,以官網公告為準。
    2. 若客戶選擇非指定網絡而產生任何額外費用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5. 實名登記
    1. 產品主要於境外使用,一般無需於香港完成《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》;惟客戶若在香港境內啟用或使用產品,必須遵守《電訊(登記用戶識別卡)規例》及相關法規,自行確保合規。
  6. 暫停與終止
    1. 以下情況將立即終止服務,餘額及有效期不予退還:
      (a) 有效期屆滿;(b) 高速/FUP 流量耗盡且屬「用完即停」卡;(c) 產品被發現用於欺詐、非法或商業用途。
    2. 產品一經終止,卡號將無法保留或恢復;任何未用流量、剩餘天數或誤存金額概不退還或轉讓。
  7. 退款及更換政策
    1. 產品一經啟用或撕開包裝,即視為已使用,不得退款。
    2. 未啟用前如產品本身存在製造瑕疵,可於購買 7 天內憑收據更換同型號新卡;運送及關稅由客戶自理。
    3. 產品遺失、被盜或損毀,本公司不設補發或退款。
  8. 責任限制
    1. 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,本公司對因服務中斷、網絡擁塞、漫遊夥伴故障或不可抗力引致之損失或損害,不負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。
    2. 如任何法庭裁定本公司須承擔賠償責任,最高賠償額以客戶就相關產品實際已支付之金額為上限。
  9. 私隱與資料使用
    1. 本公司將按照《私隱政策》及適用法律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;客戶使用產品即代表同意該政策。
  10. 通告
    1. 本公司可透過官網公告、電郵、SMS 或推送訊息發出任何條款變更或服務通知;通知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。
    2. 如涉及服務收費增加,本公司將於生效日前最少 30 天於官網公告。
  11. 適用法律與管轄
    1.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並以香港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。
  12. 定義
    1. 「高速流量」,「全速」:可於完整網速下使用之數據量。
    2. 「用完即停」:一旦高速流量或總流量達上限即終止服務之產品類型。
    3. 「FUP 降速」:達公平使用門檻後,速率限制至 128 kbps 之安排。
版本 1.1 – 2025‑11‑06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。